积分使用规则
Release Time:2017-01-21 15:52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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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积分属于商城,仅限商城内使用,其他平台无效;
2.积分可以累积,有效期至少为2年,即从获得开始至第二年年底,逾期自动作废(如若交易在使用的积分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,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);
3. 100积分=1元现金;在商城购物,均可获得积分,积分返点比例为最低商品售价的0.5%(其中,虚拟类商品最低积分返点比例为0.1% );
例如某商品积分派送比例为50%,不同售价情况下送出积分情况如下:
商品售价 | 买家获得积分 |
---|
5000 | 2500积分 |
500 | 250积分 |
50 | 25积分 |
4. 商家可以设置“多倍返积分商品活动”,用最低比例的倍数作为自设的积分比例,最高为50%。
5.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(小数点后全部舍弃,不进行四舍五入)
6.买家在付款时,每笔订单可使用的积分额度无上限,买家在完成该笔交易后(系统显示该交易状态为“交易成功”),才能得到此次交易的相应积分(交易成功之后,申请退款扣除对应积分);
7. 买家在使用积分时,优先消耗旧积分(如买家积分由去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共同累积,则优先消耗去年3月份的积分);
8. 积分不能兑现,不可转让。